商標搶注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一)搶注未注冊商標
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公告期3個月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準注冊。
(二)搶注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權是經國家法律確定的權利,但受到地域和時間的限制。地域性決定了一個商標在某一個或幾個特定國家地區(qū)獲得保護,在注冊國或地區(qū)以外的國家或地區(qū)則不能獲得保護。
(三)搶注馳名商標
搶注馳名商標比搶注使用的未注冊商標、己注冊的非馳名商標更復雜。馳名商標在他國或地區(qū)被他人搶先注冊后,該馳名商標的原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能否在該國或地區(qū)獲得保護,最終完全取決于被請求保護的國家或地區(qū)的主管機關根據其本國的法律認定。認為他人的搶先注冊正當的,原商標所有人將在其轄區(qū)內失去該商標的所有權,不能得到保護;反之,如認為注冊不正當的,則能獲得保護。
(四)搶注其他在先權利
目前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的一個比較突出的矛盾就是權利沖突問題,一些在后權利人利用法律的空隙,惡意將他人已取得的外觀設計專利權或著作權等其他權利注冊為商標。
根據以上內容可知,商標搶注行為有搶注未注冊商標、搶注注冊商標、搶注馳名商標、搶注其他在先權利四種表現形式。目前,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政策還在不斷完善,對各種商標惡意搶注行為也在日益加大打擊,小編也提醒大家,好的品牌一定要早點申請保護喲!